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對被告人錢某提起公訴,這是該院辦理的荔城區首例汙染環境案件。
經查,2013年7月起,被告人錢某在未辦理相關手續情況下,在荔城區拱辰街道某村家中開設塑膠電鍍廠,雇用他人電鍍鐵件,並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汙染環境。2014年7月底,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接到群眾舉報後,對該電鍍廠進行檢查,現場取樣漏口地麵積水、排水溝內積水,並提取記賬本、員工出勤等三本筆記本。經鑒定,在塑膠電鍍車間內漏口地麵積水、排水溝內總鎳濃度分別為66.5mg/L、44.lmg/L,排放量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132倍、87.2倍,嚴重汙染周邊環境。
辦案檢察官介紹,此類的違規小塑膠電鍍廠產生的廢水中含有大量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到水體或土壤中,將嚴重汙染環境,對周圍村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危害。檢察官呼籲廣大市民,要積極同汙染環境行為作鬥爭,隨時舉報身邊的違規小電鍍廠,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